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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应该加快构建国家层面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,形成具备统一性、唯一性和权威性的电子发票管理数据库

发布时间:2019-06-28 点击数:1677

       经过7年试点工作的开展,电子发票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。

 

       2015年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公告》,于当年12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。随着电子发票不断普及,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出现频率日益增高。人们的衣食住行几乎一半以上都是电子发票。电子发票的好处在于钱包再也不会被发票塞得鼓鼓囊囊,只需要将自己发票保存在手机或电脑,不会担心丢失发票的事情。

 

       电子发票虽好,但是对于报销人员和公司财务部门来说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。

 

      电子发票降低了企业成本,但对于普通人而言,电子发票报账时不仅增加了麻烦,而且在索取和打印纸质发票过程中,消耗的纸张、人力以及其它成本,甚至远远高于原来统一印制的票据。

 

      对于公司财务部门来说,由于报销者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,清晰度参差不齐,增加了辨别真伪的难度,需要一张一张去税务网验证。一面重复入账,重复报销,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,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。

 

      电子发票的普及不应仅仅在发票环节实现‘无纸化’,财务环节却还遵循‘有纸化’办公,那电子发票就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及。国内财税系统无纸化体系自上而下还没有完全打通,单纯在发票环节实现电子化,难以从根本上达到节约成本、提高效率的目的,不过是把商家节省的发票纸张等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,严格来说不公平。

 

      目前,国内电子发票普及尚处在过渡期。“推行电子发票是大势所趋,但‘过渡期’不能仅由普通消费者买单。商家不能以推广电子发票为由,拒绝提供纸质发票,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。在普及电子发票过程中,相关部门可以在人员流动集中的公共服务场所,如银行、商场、宾馆、办税大厅、政府便民服务机构等地,设置免费打印电子发票的设备,提供便民服务。

 

      2016年1月1日起,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,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,只要满足《办法》规定的条件,电子发票开票方或受票方,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。

 

      但现实中,企业即便拥有电子化记账程序,但距离完全“无纸化”还很远。要实现发票完全“无纸化”,需要电子记账系统对原始发票也可见。必须把业务审批流程、相关发票单据等数据信息相互串联起来,但目前大多数企业财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远不能满足‘无纸化’需要,也不愿投入成本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。

 

      票据无纸化,必须让电子发票在数据端“自由飞翔”。消费端、报销端、财税系统之间数据不互通,电子发票就无法实现全生命周期电子化。我国应该加快构建国家层面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,形成具备统一性、唯一性和权威性的电子发票管理数据库。这一系统应包括开票子系统、查询子系统,电子发票仅在开票子系统生成,所有电子发票信息应该储存于国家数据库里,而不是任何第三方平台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文章来源:中国江苏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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